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在劳动保障系统内建立统一规范的域名体系,方便公众查找劳动保障系统政府网站,更好地通过因特网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我部在现有域名操作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按中国电信电联〔19991142号文件中附件一《地方各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域名规范及操作办法》注册域名的单位,应按《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中的要求修改原域名,并重新注册。

    二、尚未申请过域名的单位一律按《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申请域名。

    三、在新域名体系启动半年内,实行新老域名双轨运行,各地可根据本单位域名应用情况,在适当的时间向部信息中心书面申请撤消原域名。原域名系统原则上运行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技术咨询请及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郭秀英、陈大红

    电话: (0108420126084201257

    传真: (01084202260

    E-mailguoxiuying@mail.molss.gov.c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