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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一、审批机构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拟举办技工学校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设立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 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三) 有满足教

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场所和实习、实验设施、设备;

  (四)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技工学校举办者提出举办技工学校的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技工学校设立条件,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来源: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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