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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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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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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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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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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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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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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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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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在国内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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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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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人在德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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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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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内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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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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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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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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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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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德国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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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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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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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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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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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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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德国船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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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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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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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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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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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德国工作期限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15.人员类别 |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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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申请首次免除在德缴纳保险费期限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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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申请延长免除在德缴纳保险费期限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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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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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电脑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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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是否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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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参加失业保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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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电脑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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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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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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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25.参保所在地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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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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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参保所在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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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2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险事业管理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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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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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1-17、24栏由申请人及单位填写;18-23、25、26栏由经办机构填写;
2、15栏人员类别:1指中资公司、企业等派驻德国办事处、联络机构等的工作人员;2指中资公司、企业在德国子公司的工作人员;3指在中国国内无雇主人员;4指船员;5指中国驻德国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佣的中方人员。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及其行政协议,上述5类人员均须申领证明书后方可免除在德参保义务。
注意事项:对于第3类在中国国内无雇主人员办理免缴证明时务必已参加当地的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表格24栏必须由工作单位盖章,25-26栏必须由经办机构填写并盖章,寄至我中心的材料还必须包括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即可),缴费证明上要注明缴费期限(缴费期限和申请期限相一致),我中心经严格审核后予以办理。
3、12栏请填写在德成立公司或代表处前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文号和时间,并附批准证书(复印件)。
4、13栏为派出船员填写;
5、16栏:1-4类人员首次可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
6、17栏:超过60个日历月及回国后超过6个日历月的人员填写,最长延长期限96个日历月(累计)。
7、尚未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只须加盖当地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公章,但寄出《申请表》时应附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8、该表一式三份(当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保存一份,寄部社保中心一份)。此表可复印,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网页下载,网址:www.molss.gov.cn (进入后点击“直属单位”、再点击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此表填写、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按如下地址和方式邮寄: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5区10号楼劳动部社保中心办公室(中德中韩),邮编:100013。
电话:010-84211128转3122,84211128转3101,
传真:010-84222731
注意:只有每周一和周四下午(1:30-4:30)接待咨询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