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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人员须知

  • 如何避免非法中介
    .不要轻信社会上的境外就业招聘广告,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核实;
    .应依法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赔偿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在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前,不应交纳任何费用;
    .应直接与境外雇主或其授权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有一份;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明确知晓该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应要求中介机构办理工作签证或就业签证,不要接受旅游签证;
    .请妥善保存收费凭证和其它所有书面材料
  • 如何识别非法中介和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
    .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的;
    .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
    . 拒不履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义务的;
    .不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的;
    .逾期未补足备用金而开展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的;
    .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严重损害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的;
    .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和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入境证件;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对未经批准发布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的
  • 如遇上述情况,请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或写信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综合处或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境外就业处
    地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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