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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白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现有5名工作人员。近年来,为适应劳动仲裁事业的发展,我们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使仲裁办成为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窗口,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白城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近年来,我们从多方面努力,全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仲裁员队伍,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努力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风气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活动。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和业务水平以及工作能力为重点,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各类活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二是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联系工作实际,制定了仲裁员廉洁自律、高效办事制度,开展向优秀共产党员汪洋湖同志学习活动。同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观看《警世悔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等电教片,到警示教育基地听取犯罪人员现身说法,教育和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仲裁的能力,恪守职业道德。近年来,由于我们坚持依法办案,受到了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收到表扬信、锦旗、牌匾数十件。
二、改善服务环境,搭建优质服务平台
开展优质服务,需要营造一个优美的服务环境。我们在局领导的支持下,更新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仲裁庭内安装摄像、音响等设备,统一庭审桌椅、标牌和仲裁人员的着装。配备了饮水机、风幕机、纸张、笔墨、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和用具,拉近了与外来办事人员的心理距离。大厅还设置了劳动仲裁流程图,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今年又建立了仲裁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仲裁知识、典型案件、开庭公告等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了服务平台。此外,我们还通过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社会舆论”栏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规范仲裁程序,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近年来,我们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一是改革办案方式。加强庭前调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及时得以解决,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实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我们在接待室公布了仲裁员名册,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立案、应诉答辩时,可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改变指派仲裁员的办案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公信度。三是建立快速处理特案制度。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人数超过50人的集体案件按特案处理,实行快速立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简捷方式结案。去年,某企业860名职工诉企业拖欠工资、养老金、集资款、缴纳社会统筹款达上千万元。在被诉方拒绝到庭调解的情况下,我们经过7天的艰难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对仲裁办快速、简捷处理案件十分满意。四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这一活动使劳动仲裁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五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度。规定仲裁员错案比例达5%以上的,为不合格仲裁员,停止审理案件。
四、实施“阳光政务”,树立“明亮仲裁”品牌
在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中,我们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树立“明亮仲裁”服务品牌,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劳动仲裁的社会公信度。一是坚持“三公开”原则,即仲裁员名单公开、仲裁程序公开、案件审理过程公开,增强仲裁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保证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平。二是坚持效率原则。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在仲裁工作中,我们大力推行“五项便民服务措施”:第一,首问导诉服务制。首位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其申请劳动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尽量避免让当事人反复提供仲裁文书。第二,“一步到庭”制。对于不适合简单程序的案件,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和开庭通知,避免因送达法律文书延误案件审理。第三,仲裁庭派出制。对当事人远离市区、涉及人员较多、案情比较特殊的案件,由仲裁员到发案地点进行审理。去年,我们为审理远离市区90多公里的省万宝煤矿的申诉案件,将仲裁庭派至当地开庭审理,既节省了工作时间,又方便了当事人。第四,“绿色通道”制。建立农民工、女职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庭,对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企业拖欠工资、生活困难并且急需治疗的患病或工伤职工,实施部分裁决先予执行,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第五,法律援助制度。对申请仲裁的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及患病职工可以减免仲裁费。今年5月,镇赉县农村一位生活十分困难的当事人,步行80多公里来到仲裁办要求仲裁。我们考虑到他家的实际困难,在受理案件时全部减免了仲裁费。事后,这位当事人激动地说:“仲裁办的服务到家了,老百姓没钱也能打官司。”
五、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近年来,我们在完善劳动仲裁监督机制方面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强化外部监督。从人大、政协以及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劳动仲裁义务监督员,请他们对仲裁行为、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并征求社会各界对仲裁办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及时予以反馈。今年我们还开展了“走十户企业,访百名职工”的活动,根据企业和职工的要求,改进服务工作。二是开展自我监督。我们制定了《仲裁员办案守则》,要求仲裁员严格遵守。去年,在处理案件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申诉人名字写错,法院执行时发现这一错误,仲裁办及时撤销了仲裁书,并向当事人公开道歉,挽回了当事人可能出现的损失。三是实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下级仲裁办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向上级仲裁办提请复议时,我们要及时答复和处理;对涉及30人以上或经济标的10万元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下级仲裁委集体讨论后,报上级备案,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去年以来,我们共复议下级仲裁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26件。
由于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仲裁、秉公办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近两年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78件,结案376件,结案率达995%。曾荣获“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光荣称号,有的同志还被评为全国优秀劳动仲裁员、吉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白城市劳动模范和白城市“十佳”勤廉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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