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是生理上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关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九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还规定:
解答来源:劳动工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