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业务指南>>>工资分配>>>问题解答
企业不脱产工会委员占用半天时间研究组织职工参加厂运动会被扣发工资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里所指的社会活动包括:(1)行使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

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乡)级以上的代表会议;(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因此,不脱产工会委员因参加厂工会召开的会议半天被扣发了工资是错误的,应当发还。

解答来源:劳动工资司

来源: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  话:(010)84201114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