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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2002年工作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2002年工作计划

生育保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2002年工作计划


  2002年我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重点仍然是继续扩大覆盖范围,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积极探索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新思路。
  一、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出发,改革我区生育保险制度,做好调查研究等工作,力争年底前下发全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区的生育保险工作。
  二、继续扩大覆盖面,将实施范围扩展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逐步实现在地、市级范围内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逐步过渡到社会统筹,积极探索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路子。
  三、各地在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生育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制定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办法,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支付医疗费用方面如何御接,如何区别。
  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服务的思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定额结算、生育津贴实行由银行发放的办法,全区争取抓1—2个试点市、县,总结经验,在全区推广。
  五、已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暂行规定》(桂办发〔1998〕39)的通知精神,将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而未享受的生育保险补助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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