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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深化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生育保险

深化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山西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1991年,我省在河津市开展了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试点,1993年将试点扩大到祁县、灵丘等十几个县市。1994年,省委、省政府将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列入重点目标责任制,全省11个地市全部以政府或行署名义出台了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方案,1995年开始实施运转。截止今年3月底,全省参加职工91.5万人。其中,国有企业85.3万人;集体企业4.7万人;其它所有制企业1.5万人。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时应享受的待遇得到真正落实,我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实现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将生育保险的企业责任转化为社会责任。在改革的起步阶段,为了便于管理,我省多数地市实行了生育保险县市级统筹。太原市为了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从一起步,就实行了市级统筹。
  (二)明确实施范围。各地市出台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方案,实施范围包括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实行了统一制度,基金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1995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工伤、医疗、生育保险项目不实行行业统筹的通知》,不论中央企业还是省属企业均参加当地的统筹,实行属地管理。
  (三)明确基金征缴基数和比例。我省的生育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基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为了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缴,也为了利用养老等其它保险现有的档案数据,我省企业缴费统一按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6%左右。各地市经过测算,实际确定的缴费比例在工资总额的05—1%之间。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我省规定各地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30%,缴费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四)确定统筹项目和支付方式。我省各地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包括女职工正常产假期问的津贴、流产产假期间的津贴和生育所需的医疗费。具体为:
  1、正常产假和流产产假期间给付的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的给付, 以生育女职工本人在岗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国家、省规定的各种补贴等)。 4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付半个月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给什42天生育津贴;晚育的,给付4个月生育津贴;晚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付6个月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五项。先后制定了《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和《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统筹目录及支付标准(试行)》,对生育保险支付的各种产前检查、接生及手术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为全省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提供了标准。
  3、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我省大部分县市采用了社保机构和企业结算,企业再将生育待遇发到职工手中的办法,把社会管理同单位管理结合起来。具体讲,一种是按规定实报实销,即符合规定项目、标准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社保机构给予实报实销。另一种是定额支付,即确定一个绝对额,社保机构按绝对额给付医疗费。绝对额随医疗费用的增加而逐年提高。一般根据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参考医院的平均收费标准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确定当年的支付标准。如太原市顺产、难产、剖腹产医疗费1995年分别为400元、500元和700元,1996年调整为700元、900元、1500元,1998年又调整为900元、1100元和1900元,1999年7月1日起,又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200元。
  (五)享受待遇与基本国策相结合。为了促进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我省各地都规定了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以及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费用结算清单。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和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证明,并由当地或企业计划生育部门签注意见。把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和计划生育管理结合起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同时也规范了生育费用社会统筹的管理。
  去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我们与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多次协商,并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对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作了明确,主要有三点:1、明确了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计划生育的检查费、手术费和药费。2、明确了没有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不负担费用。3、明确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职工的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统筹基金支付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原渠道解决。此外,在我省已经出台政策规定当中,对女职工都有比较明确的保护措施。如女职工在“三期”期间不得安排下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这项改革仍属于起步阶段,实施中还存在许多具体困难和问题。
  一是生育保险这两年推进速度缓慢,基础管理还比较薄弱。
  二是职工覆盖率还不高,甚至出现退保现象,属地管理原则较难落实。一些女职工少的企业不愿意缴费,部分困难企业无力缴费,不少中央驻晋企业参加属地生育保险的问题仍需解决。
  三是从事生育保险工作的人员力量不足。近几年,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任务繁重、艰巨,加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相对而言,包括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人员明显不足。
四是社会化管理程度低。目前,我省职工的生育费用普遍采用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企业定额结算,再由企业与职工结算的办法。加之,县区普遍是手工操作,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化管理的实施。
  四、下一步打算
  今年生育保险工作的任务是,按照“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基础管理,稳步扩大覆盖面,促进生育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健康轨道发展’’的思路,力争到年底实现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达到100万人的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我省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有些内容亟待调整和完善。重点是加强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生育节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是搞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氛围。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人类对生育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要通过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关注,扩大生育保险的社会影响。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 “九五”期间,生育保险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近两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生育保险进展幅度放缓。随着市县机构改革的逐步结束,扩面工作还要加大力度。根据《山西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计划的要求》,强化中央、省属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工作。
  四是努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以及经办机构建设的不断完善,我省准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积极探索和推进符合当地实际的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的办法,努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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