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115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外派职工取得境外居民身份证后是否继续参保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的请示》(粵劳社[2001]6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在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
职工在被派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