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业务指南>>>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杭劳社工伤【2003261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6%。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事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  话:(010)84201114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