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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函[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及时反映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最新进展及各地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我部在《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增加了《领取再就业
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情况》、《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 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况》、《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5张就业再就业定期报表。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就业再就业定期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按时上报。
联系人:张达、王玉斌
附件:就业再就业定期报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六年二月
主题词:劳动 就业 再就业 统计 通知
抄送:国家统计局,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就业再就业定期报表
一、报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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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单位 |
报送对象 |
统计范围 |
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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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统就业15号 |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情况 |
季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
行政辖区内 |
季后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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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统就业16号 |
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情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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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统就业17号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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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统就业18号 |
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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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统就业19号 |
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 |
月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月后7日前 |
二、填表说明
(一)季报报告期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月报报告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二)计量单位“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三)栏目关系:
劳社统就业15号表
宾栏:(4)=(1)+(2)-(3);(4)≥(5),(4)≥(6),(4)=(7)+(10)+(12)+(13)+(14),(7)≥(8),(7)≥(9),(10)≥(11)。
劳社统就业16号表
甲栏:(1)=(2)+(6)+(10),(2)=(3)+(4)+(5),(6)=(7)+(8)+(9)。
劳社统就业17号表
甲栏:(1)=(2)+(3)+(4);宾栏:(2)=(3)+(4)+(5)+(6)。
劳社统就业18号表
宾栏:(1)=(2)+(3)+(4)+(5)+(6)+(7)+(8)+(9)。
劳社统就业19号表
宾栏:(1)=(2)-(3),(4)≥(5),(4)≥(6),(4)≥(7),(8)≥(9)。
三、指标解释
(一)劳社统就业15号表
1.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指已领取到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这里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指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指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指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的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其中,厂办大集体企业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以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2.中止就业 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退休、企业内部退养、再次转为失业或死亡等。
3.就业困难对象
指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
4.公益性岗位 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是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为满足公众利益的非营利性的管理、服务岗位。
5.其他指下岗失业人员除从事个体经营、被企业吸纳、从事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和申报灵活就业外,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二)劳社统就业17号表
其他社会保险 指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外,各地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项目。
(三)劳社统就业18号表
1.劳动力市场建设费 指财政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方面的开支。
2.职业培训补贴 指财政用于促进符合规定条件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再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
3.职业介绍补贴 指财政用于促进符合规定条件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就业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指财政用于促进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5.岗位补贴 指财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岗位补贴。
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指财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贴息支出。
7.特定政策补助支出 指为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按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特定政策安排的资金补助支出。
8.其他指按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由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的其他资金。
(四)劳社统就业19号表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
2.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
3.自然减员人数 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
四、报表样式
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结构下载地址:
http://www.molss.gov.cn/smis/
培训就业统计\2006年补充报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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