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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影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同制定了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编码为6-19-03-04)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 培训就业司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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