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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6]461号)

  

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呈批北京军区特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军鉴[2006]9号)、《呈批军队通信与计算机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部分鉴定站扩大鉴定范围》(军鉴[2006]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5个军队特有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53个军队通信与计算机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扩大66483部队等7个军队通信与计算机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范围。

  请你们加强对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指导各鉴定站自觉遵守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标准,确保鉴定质量。同时,要结合军队实际情况,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

  试点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附件:1.军队特有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2.军队通信与计算机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3.扩大鉴定范围的军队通信与计算机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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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培训就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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