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吉林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吉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到2006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私营(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60%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6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其它企业达到50%以上。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2006年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要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为载体,以“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为手段,切实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环节及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行和企业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建立起配套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我省的贯彻落实。
二、步骤和措施
2006年度行动计划,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特别是要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行动计划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和开展“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量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各市州2006年实施方案要于7月15日前分别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备案。按照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
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为扩大“三年行动计划”的社会影响,增强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认知度,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适时举行“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暨2006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各地也要举行启动仪式,对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和“2006年行动计划”进行动员部署。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简报、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全省联动的宣传日活动,组织有关人员在繁华地段以发放宣传单、法规咨询、政策答疑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31日):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和“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各项基础工作,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做好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准备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立法工作,《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05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年要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劳动合同法》立法进展情况,待《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尽快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为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认真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普查,全面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按照《吉林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工作方案》(吉劳社就字[2006)133号)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对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凡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应按规定进行补签;劳动合同到期,未办理续订手续的,要补办续订手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要按照执法督查方案的要求,对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办理录用人员备案情况进行认真普查,组织用人单位认真填报《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表》和《劳动用工情况汇总上报表》,并将上述普查统计表于11月末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通过普查,全面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录用备案等情况,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用人单位以及不同劳动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如,适用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书》、适用建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书》、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适用用人单位聘用退休(退养)人员的《劳动协议书》等,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指导用人单位使用或参照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自行拟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各地要提供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示范样式,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指导帮助用人单位逐步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对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运行。各地要探索研究开发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实行微机化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四)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统计制度,省里统一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统计表,探索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建立劳动合同统计指标体系,按季度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确保统计数字的全面、真实、准确。通过全省劳动用工情况普查,全面摸清劳动合同管理底数,开发劳动合同管理软件,为实行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创造条件。加强对各地劳动合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按季度通报各地劳动合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积极推动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职工自身维权意识差等特点,积极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要把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重点放在区域或行业内企业职工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也可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要侧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社会保险和女职工权益维护等进行协商和签订,不断提高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切实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年检的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重点检查建筑、餐饮服务行业和改制重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在安排有关执法检查事项时,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列入执法检查范围,督促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
检查考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采取自查、抽检和综合考评等形式,对各地贯彻实施2006年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工作要与各地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和“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深入企业查看有关材料、实地考察、举行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推进行动计划情况,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要进行大力宣扬,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是我省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得如何,今年是关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抓好基础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关于调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吉三方[2006]1号)的形式,于7月15日前调整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地要在三方委员会领导下,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工会和企业组织、财政、工商局、国资委、经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形势,适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本年度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实施行动计划中,要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深入问题集中的地方、行业和企业,认真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敏感问题要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尽快研究解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建立专栏、专题等形式,采用典型分析、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答疑解惑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行动计划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管理的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全社会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氛围。各市(州)要大力抓好本地先进典型的培树、总结和推广工作,并将先进典型、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上报,省里将以《简报》的形式进行刊发,并在适当时机召开全省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经验交流大会,对各地和企业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