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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自治区的实施情况,现制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强化监督,使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

二、目标任务

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区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1、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

2、2007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

3、2008年基本实现全区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具体措施

1、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登记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用工的相关数据库,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2、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本地区、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做好用人单位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用人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对三年行动计划的认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3、三方会议制度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主动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检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全面推进三年行动计划。

4、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6、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以防止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问题的出现。

7、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三年内的每年年底前要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组织一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8、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劳资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取得培训结业证后,方可上岗从事劳资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普法教育,重点是加强《劳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四、组织工作

自治区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参加的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将目标列入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三年行动计划切实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组长:刘建一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金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王  耀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小组成员: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法制处、监察处、工资处、仲裁办负责人;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障部、女职工部负责人;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办负责人;

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来源: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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