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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领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行动原则

  (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二)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互赢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及目标要求

  实施时间:从2006年初至2008年底。

  目标要求:

  2006年力争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底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组织实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自觉性,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贯彻实施办法,抓紧修订或制定我省劳动合同法规或规章,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指导用人单位改进并完善与劳动合同运行密切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把日常业绩考核、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职工奖惩等各项措施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全面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登记制度。从2006年起全面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过劳动合同登记,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以今年各地区上报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数据为基数,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劳动合同目标考核制度。省劳动保障厅与各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下发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各地将工作进展情况以报表形式每季度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一次,省上汇总后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各州、地、市也要实行这种定期报告、通报制度,与所属县(区、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考核制度。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针对用工主体、就业方式的变化,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指导、帮助用人单位逐步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实行微机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的基础上,结合劳动合同登记情况,开展签订劳动合同专项检查。以私有企业、改制企业以及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餐饮等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变上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不规范的状况。

  五、工作职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青海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省劳动保障厅分管厅长担任组长,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税务、国资、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组成。各州、地、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合同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根据当前劳动合同工作的需要,工商、税务、国资等职能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共同督导青海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本着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优势,共同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层层落实,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

  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察、仲裁等手段,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

  工会组织要宣传和发动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督促基层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作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人员对三年行动计划的认识,组织、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来源: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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