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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后的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办法采取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改制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承担的两项义务:一是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二是对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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