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业务指南>>>劳动关系>>>问题解答>>>国企改制劳动关系处理
改制时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以与其他职工一并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  话:(010)84201114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