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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劳动关系处理
辅业企业改制过程中,原主体企业如何妥善处理拖欠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资、医药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
企业改制分流时,原主体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集资款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根据财政部313号文件的规定,上述债务可以从公司制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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