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供销合作社行业建立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申请函》(供销职鉴函[2006]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3个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指导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自觉遵守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附件: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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