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组织开展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于2007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组织开展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对各地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各地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07年主要工作安排和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重点检查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三)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建议。
(四)各检查组需要了解的其他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三、检查范围
联合检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开展。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10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个省份,共涉及20个省份。每个省份检查两个城市(其中一个为省会城市)。其余省份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自行开展检查,并于2月5日前向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四、工作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交换检查意见。各省(区、市)政府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检查内容要求作工作汇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检查情况与地方交换意见。
(二)专题座谈和调研。根据各组确定的专题,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政策实施对象专题座谈会,到基层工作机构查看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督导再就业援助活动。深入到街道、社区,参加当地再就业援助活动,并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座谈;深入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了解相关工作情况,督导政策落实情况成效,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时间安排
各检查组在1月下旬到2月上旬之前,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组成人员名单由各组另行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