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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属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厅函[2007]113号)

  

公安部消防局、民政部人事教育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公消[2007]48号)、《关于申请建立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民人劳字[2007]5号)、《关于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建立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中色协人字[2006]209号)、《关于成立航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人字[2006]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1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36003001)、3个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41003038、41003039、41003040)、5个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79003056、79003057、79003058、79003059、79003060)和1个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71003039)。

  请你们结合实际,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指导各鉴定站自觉遵守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标准,切实保证鉴定质量。同时,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取得指导与支持,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2.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3.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4.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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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培训就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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