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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来,劳动保障信息技术市场出现了“战国”状态,面对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的混乱状态,不论是公司还是用户,都显得很无奈,甚至对系统建设前景产生悲观情绪。劳动保障信息技术市场到了需要加以规范的时候了。就此,我谈以下几点意见。
收缩开发市场 培育服务市场
在本专栏开栏第一期我们曾谈起这个话题。可以说大家都意识到了这样一个现象,就是不论有多少家开发单位进入开发这个“围城”,
都想在“开发”上实现自身的价值,大家做的几乎是差不多的工作。重复开发、资源浪费自不待说,打一枪就跑的公司也不在少数。一方面有些公司只顾赚钱,对用户不能真正负起责任来,以至造成系统瘫痪推倒重来;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开发单位入不敷出疲于奔命,陷入“泥潭”难以脱身的情况。使得很多公司和用户缺乏长期合作的打算,忽视了认真解决像社保信息系统这样必须天天运转、时时维护的系统的有效维护问题。随着大规模数据库和广域网的建设,这个问题也就更突出了。因此,我们提出了“收缩开发市场,培育服务市场”的方针。集中各地、各家的经验和优势,解决大家都要做的“重复性开发”,花比较少的钱获得核心平台的支持;把公司和用户的精力转移到高质量的系统“本地化”、系统安全运行和及时有效的系统维护上来。
遵守标准规范 实行市场准入
对劳动保障各类信息系统而言,包括硬件、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管系统等)、应用软件(业务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建设,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规范,这一条不论是劳动保障部门自身还是系统承建单位都不能例外。我们主张培育服务市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因为只有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和技术实力、信誉良好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公司,才能真正具备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条件。对公司的准入规则主要包括:
——公司本身具备系统集成能力,获得了国家规定的系统集成资格;
——公司本身具备一定的应用软件开发能力;
——公司有为当地劳动保障业务管理系统提供快速、优质、可靠服务的能力;
——公司承诺使用核心平台,遵守部里的标准规范,并能够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实现本地化的安装、维护和日常服务;
——公司具有不断跟踪政策、方法、业务流程的变化,并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特别要强调的是,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商应是“最终”服务商,要减少中间环节。对于那些“皮包公司”、“二道贩子”以及用户反映有“劣迹”的公司将不能获得准入资格。
规范招标 有序竞争
应当说,招标是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值得提倡和施行的。但无论是招标或是择优选购、伙伴合作,都是有局限性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规范、不严格的招标工作,反而会造成用户更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要实行招标,就必须严格遵守规则,不能只走过场,只重形式。
目前,在一些地方的招标工作中,存在以下误区:
一是价格误区。“性能相同,价低中标”是评标的准则。但问题之一在“性能相同”上,有一些“性能”并不是能用文字、数字表达清楚的;各公司给出的参数常常也是“面同心异”。这样“性能相同”就大打折扣了。问题之二在“价低”上。且不说“价低”在实际兑现时常常出现的降低质量、减少服务、拖延时间等种种后遗症,仅只是以超过实际承受能力的超低价来竞标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会不会是因小失大呢?
二是专家误区。由专家评标是招标工作中通行的做法,但对于专家名单的遴选,专家的背景,所研究或擅长的领域,对劳动保障业务的了解程度等重要方面却常常被忽略了。更不要说在一些地方,领导的意见常常左右着专家的决策,使专家评标形同虚设。
三是程序误区。遵循一定的招标程序是必要的,但过分复杂的程序,拖延了时间,常常使得最后要采购的东西和最初的标书差距甚远,同时,招标过程越长,漏洞也越多。
问题不在形式上,而在结果上。我们是赞成采用招标作为重要的采购方式的,但是第一不能绝对化,第二要规范招标工作。只有招标工作比较规范了,才能使竞争有序化,才能使招标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要求。
规范招标工作,一是主持招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出以公心;二是充分尊重最后实际使用、管理设备的系统管理人员的意见;三是正确对待价格问题,避免给不正当竞争造成机会;四是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最终还是要以实际效果好不好作为标准,而不是以采用了哪种采购方法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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