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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河北省邢台市为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的函(劳社信息函〔2005〕17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将邢台市列为金保工程示范城市的函》(冀劳社信息办[2005]20号)收悉,经研究并报请部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1.同意增补你省邢台市为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请邢台市按照我部金保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范,加大推进力度,

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2.请邢台市按照我部《关于报送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5]9号)和《关于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5]7号)的要求,开展现状自评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自评情况于9月15日前补报到我部信息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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