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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燕
建立标准统一的应用系统是金保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为加大统一应用系统的实施力度,劳动保障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LB001-2000)》、《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库分类编码(LB502-1999)》、《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2002)》、《劳动力市场综合月报和失业人员综合月报技术要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LB101-2000)》、《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LB002-2000)》、《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劳动保障业务专网IP地址规划方案》等规划、标准文件。为各地全面推进金保工程的实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提供了一套可遵循的、统一的业务、技术、数据标准规范。
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各项标准、规范的制定必须遵守国家、部有关规定和要求。
(2)在信息编码和信息分类代码编制时必须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LB001-2000)》(简称《信息结构通则》)。
(3)一般情况下应分别用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单位信息库和个人信息库的主关键字。
(4)同属性同内涵的业务数据库(表)和业务指标编码在各业务系统中应保持一致。
(5)信息分类代码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原则上要参照执行,可选择使用,不可重新编码。
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常用的标准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代码标识为GB),国家推荐性标准(代码标识为GB/T),劳动保障行业标准(代码标识为LD)和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标准(代码标识为LB)。
其中,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标准编号的基本规则是:标准编号由代码LB加3位数字编码加“-”(横短线)加年号组成。其中3位数字编码分段使用,规则、规范类标准数字编码范围是001-099(如LB001-2000),指标体系类标准数字编码范围是101-199(如LB101-2000),代码类标准数字编码范围是501-999(如LB501-2002),数字编码200-500为预留。
为规范各地及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系统内数据的充分共享和无障碍采集。按照代码等长、有规律和易于扩充的原则,劳动保障部编制了一套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体系规则,对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库(表)及其所管理的指标构成、信息分类、指标编码、数据库和字段的命名规则等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1)业务类数据库(表)名称的命名规则
数据库(表)名称的编码采用三层四位字符形式表示。第一层表示业务类别,用一位字母表示,按A—Z顺序排列。第二层表示信息主体类型,用一位字母表示,其中:A—政策参数,B—单位,C—个人,D—其他主体,E—辅助性指标,第三层是由二位数字组成的顺序号,取值范围为01—99。
例如:单位基本信息库AB01;个人基本信息库AC01
(2)业务类指标编码原则
业务指标编码用四层六位字符形式表示。第一层表示指标定义级别,用一位字母表示,其中:A—部级,B—省级,C—市级,D—县级。第二层表示业务类别,用一位字母表示,按A—Z顺序排列。第三层表示信息主体类型或政策参数标识,用一位字母表示。第四层是由三位数字组成的顺序号,取值范围为001—999。
例如:组织机构代码AAB003; 单位名称AAB004
公民身份号码AAC002;
姓 名AAC004
(3)指标分类代码编码原则
指标分类代码是指当指标具有不同属性特征时,需根据其属性特征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对每一类属性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编码,形成指标分类代码。对指标分类代码的定义包括:指标分类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值和解释。代码值优先采用已经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在金保工程建设中,只有加大统一标准的实施力度,充分做到各地及各业务系统信息标准的统一,才能真正保证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最终实现信息系统的统一建设和互联互通。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2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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