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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保工程的异地业务协同管理

李永亮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人员流动不断增加,特别是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跨统筹地区的流动,使得社保关系转移、异地养老、异地就医等业务量不断攀升。例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异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约占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总人数的6%。然而,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信息系统的支持,使某些异地经办业务或无法进行,或只能靠原始的手工方式处理,难以适应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因此,通过搭建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实现异地业务经办的协同管理,已被列为金保工程重点建设任务之一。

异地业务经办主要包括在职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离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或居住引起的养老金异地发放和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以及异地求职招聘等。但不论那项异地业务,要实现业务协同管理,要获取信息系统的支持,都需要这样一个前提:政策必须相对统一,流程必须科学规范,信息标准必须严格一致。政策统一是指应有配套的政策支持。比如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规定只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缴费年限相互承认。这类统一的政策就成为该项业务开展的基础。流程规范是指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目前,各地社会保险政策不尽相同,经办方式和流程也多种多样。在这样的情况下,要针对异地业务的特殊处理方式,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明确两地的各自职责和操作权限,使异地业务办理融入本地日常业务经办的系统之中。信息标准保持一致是指为完成异地业务经办而设计的交换数据库标准,同时也为适应全国统一软件的开发需求。异地业务数据库主要安排在各级数据中心交换区,通过在中央、省、市三级数据中心交换区设立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库、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数据库和异地就医人员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软件,完成信息的交换和异地业务的处理。

无论哪种异地业务,都涉及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通常,业务流由经办规程决定,如异地领取养老金业务中的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获取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信息后,按提供的待遇标准进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按规定将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纳入当地社区管理,由社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等工作。

信息流在金保工程三级网络中形成。对于社保关系转移、异地领取养老金和异地就医业务,首先由转出地(或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将社保关系转出人员(或异地养老和就医人员)的相关信息按统一的标准格式送入本级数据中心交换区指定数据库中;然后由本级数据中心负责将相关信息向上级数据中心传递,最终在中央数据中心形成不同种类异地业务资源数据库;最后由转入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本级数据中心读取中央数据中心交换区相关人员信息,其中对社保关系转移的,将信息转入本地业务经办生产区。对于异地养老业务,还存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金发放和协助认证结果记录到中央数据中心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数据库的信息流。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中,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时,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金保工程三级网络直接进行信息交换,也是信息流中的一种。

资金流按全国统一要求制定。为提高效率和节省资金,在中央数据中心将建立全国异地业务社保基金清算管理中心,集中处理社保基金的转入、转出和清算业务,并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负责资金管理,如社保关系转移引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基金,由异地安置或居住引起的异地发放的养老金,以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中由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保经办机构将转出(或异地发放、异地就医结算)的社保基金按批量转入中央数据中心全国异地业务社保基金清算管理中心,经该中心对全国各地的转入基金(或异地发放的养老金、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费)清算后,再将相应基金(转移基金、或异地发放的养老金、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费)从该中心批量转入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200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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