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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娜
根据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所遵循的“纵向建设,横向对接”原则,金保工程中的横向信息交换是指对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相互提供的工作所需资料,通过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采集、存储和分类处理。各部门之间交换的信息,可分为输入和输出两部分。输入部分是指其他部门输出的供劳动保障部门使用的信息,输出部分是指劳动保障部门输出的供其他部门使用的信息。各种信息严格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交换格式,并在交换操作后,保留操作痕迹。在横向交换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在各级与相关公安、财政、税务、金融、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信息交换,另一方面将适应国家四大基本信息库的建设和发展,与国家拟建的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做好有关的衔接与交换工作。
一、与公安部门的信息交换
公安部门是个人基本信息的重要维护者,劳动保障部门是个人基本信息最频繁的使用单位之一,因此,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门为主承建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存在信息交换。目前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在积极组织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试点工作,初步确定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与人口信息系统交换的共享信息包括人口基础信息,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死亡人口信息,即死亡标识、死亡日期、死亡登记日期;职业信息,即所在单位名称、职业类别、职业名称等。同时,初步商定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试点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建立试点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在试点地区实现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共享,探索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与财政部门的信息交换
财政部门作为社保基金监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监督,确保基金的财务收支按规定有序进行。社保基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行使管理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委托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业务,包括基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基金的征缴和发放、基金的会计核算等项工作。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交换的信息主要是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信息。
三、与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交换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缴社会保险费时,大多通过银行采用委托收款的方式收费,部分地区通过税务部门代收。同时,在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时,利用银行的网点多、邮局的异地投递业务等优势,委托银行、邮局向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发放各项待遇。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与税务、金融等部门主要通过交换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缴费情况、待遇情况及对帐情况等信息,达到业务协同的目的。
四、与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换
民政部门作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需要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因此需要从劳动保障系统获取家庭成员领取养老金、失业金等社会保险待遇信息。
五、与卫生部门的信息交换
卫生部门一般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劳动保障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主要在业务经办系统层级进行,其中包括同城及异地就医业务。
劳动保障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协同主要包括医疗待遇享受资格审查、个人医疗费用结算、特殊医疗审批、转院审批、医疗费用审核等;信息交换主要包括传递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果、参保人员档案、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数据、缴费数据、政策参数以及就诊记录等。
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部分的支出可以直接在定点药店进行。定点药店仅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中信息交换功能,下载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上传帐户支出金额信息和药品信息。
六、与教育部门的信息交换
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向教育部门提供本市就业形势分析信息和用人单位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信息,招聘空岗信息,招聘反馈信息等,教育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生源信息,包括毕业生人员情况、毕业生求职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派遣情况等。
与其他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共同推进
国家信息化建设,将是金保工程提升劳动保障系统自身的数据、网络、应用等方面水平之后的又一个方向和目标。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20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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