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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主任 王东岩
杨帆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我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正式启动,开始实施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工程。这一工程关系到城镇广大居民,引起普遍关注。为此,笔者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
题采访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主任王东岩。
问: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是我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和国家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颁发了《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为什么还要制定《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答: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IC卡。
劳动保障业务的发展,具有跨地区的要求。同时,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是我国一项投入巨大的工程,一旦决定投入就必须考虑这一系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通用性和安全性。而现在部分地区出现了发卡应用业务单一、标准规范不统一、盲目发卡等现象,即“非注册、非统一、非标准、非安全”,这就促使我们要尽快地统一规划全国劳动保障领域IC卡的应用。否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社会重大浪费,延缓国家信息化建设进程。所以,我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订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问:国家要求一人一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这对于社会保障卡的设计要求很高,请问社会保障卡的内容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卡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卡上标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和公民身份证号码,记录持卡人的职业资格、技能、就业状况、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可作为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到政府的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实现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就医保障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算。另一类面向城镇用人单位发放,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卡上记录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职工人数、工资等信息,作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招工等劳动保障业务的电子凭证。
问: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应做到有法可依。请问各地应遵循哪些方面的标准、规范和制度?
答: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下发了《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指导思想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统一规划、因地实施”,即在全国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把发卡权力交给地方。
社会保障(个人)卡建设需要全国统一标准的部分包括以下三方面:统一的卡内容信息标准,并保持一定弹性;统一的卡片和读写终端技术标准;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社会保障(个人)卡要求全国统一的卡面风格,卡正面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
问:如何把《规范》落到实处?
答:为保证技术标准的统一,劳动保障部同时制定了社会保障卡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发卡注册管理和备选厂商认证管理。劳动保障部已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统一申请了社会保障(个人)卡的应用标识号和发卡机构标识号。拟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首先要经过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向劳动保障部提出注册申请。
备选厂商认证管理,是通过对拟进入劳动保障领域参加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的厂商进行认证,来确保发放的社会保障(人人)卡符合《规范》要求。劳动保障部在经国家有关检测和认证的厂商中选择若干可参与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厂商。各地应用部门要在认证通过的备选厂商范围内选择当地参建厂商。同时,厂商设计出的芯片COS和机具要经过符合《规范》的检测。
在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中,我部将积极采用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支持国家“909工程”成果的运用。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1年07月13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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