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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确立主要目标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基础

    按照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当立足以人为本,以劳动者的生产与生活条件的全面改善为目标,以经济、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为基础。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项工作,均已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在此基础上,确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积极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战略部署,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质内容,也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一)确立目标的指导思想

    确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为出发点和根本依据,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城乡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健全社会保障、加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制度建设为核心内容,立足当前,总结经验,着眼长远,科学推断,以起到明确任务、促进工作、鼓舞人心、加快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确立目标的依据

21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实施第三步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按照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我国将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我国城镇人口的比重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得到扭转;我国将建立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生活更加富足;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保持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我国将大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特别是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创造学习型社会,形成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这是确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的根本依据。

(三)确立目标的基础

经过前20年的努力奋斗,到2000年,我国实现了“三步走”战略中的前两步发展目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20年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就业机制、就业规模和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采取积极促进就业的政策,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调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00年,我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7.21亿人,是1980年的1.68倍;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开始降低到50%以下,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增长速度超过第二产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

——职工工资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分配机制初步转换。通过确立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向前推进。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1981—2000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递增4.9%,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均递增5.6%。广大居民和劳动者得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惠,生活显著改善。

——初步形成了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已覆盖绝大多数城镇职工,城镇三条保障线较好发挥了保障低收入者生活的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支持大幅增加。

——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我国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劳动合同制为基础,包括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加强了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由48小时缩短为40小时,工作和生活质量大幅提高。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标,也面临一些困难与挑战,主要是:

——人口规模继续扩大,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就业岗位不足,劳动者素质偏低,下岗、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积累的就业问题较多,对今后就业形成更大压力。

——分配制度尚不完善,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分配秩序不够规范,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分配差距目前仍存在继续扩大趋势。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覆盖面较窄,资金缺口大,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总体规划和制度安排,人口老龄化加快,以及城乡就业格局和就业方式的深刻变化,将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的整体压力。

二、202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根据上述分析,可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件下的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归纳为: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劳动者平等选择就业,在城乡、地区和各类单位间合理流动,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就业规模适度,城乡就业人员总数达到8.4亿左右,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7%;就业结构更趋合理,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例低于30%,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比例大幅上升;劳动者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高中以上就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比例大幅上升,就业人员素质基本达到工业化要求。

——全面形成初次分配的市场化机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建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普遍实现按贡献参与分配;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成倍增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达到30000元左右,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再分配制度基本健全,调控力度大大增强,分配秩序基本规范,分配关系比较协调,城乡、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扭转,中等收入者比重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控制在0.4左右。

——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等社会保障都有相应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各项社会保障达到全覆盖,农村居民不同程度地享有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大幅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进一步增强。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完备, 形成高素质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人员队伍;劳动力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城乡普遍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本改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就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件下,就业的主要特征是:市场就业机制比较健全,就业规模适度,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就业结构优化,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

市场就业机制比较健全。全面形成市场导向、城乡一体、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在劳动力市场中基本消除城乡、身份、性别等各种歧视行为,劳动者人人拥有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选择就业的平等权利,可以在城乡、地区和各类单位间实现合理流动,就业场所有比较可靠的安全卫生保障,能够体面地工作。劳动者就业观念与市场就业要求更加适应,更加重视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生活质量提高,能够享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和受教育机会,对失业的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就业形式灵活多样,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和阶段性就业等就业形式得到广泛使用。

就业规模适度,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15亿左右,15—59岁的就业适龄人口达到9.5亿左右。20年间,我国就业适龄人口年平均增加约650万,“十五”期间每年近1000万,劳动力供给继续增加。同时,就业者的平均受教育时间逐步延长,初次就业的平均年龄逐步提高2—3岁,劳动力供给压力有所减缓。凭借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平均每年可创造800万个左右的就业岗位,保持比较旺盛的劳动力需求。到2020年,在就业年龄推迟和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就业/人口比和劳动力参与率适当降低,就业/人口比控制在55%—56%之间,城乡就业人员总规模达到8.4亿左右。通过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有效控制劳动力供给,城乡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7%,接近国际公认的充分就业状态下失业率4.5%—6%的标准。

就业结构优化。我国就业结构随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较大调整将变得更为合理。到2020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例将调整到30%以下。随着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GDP比例的继续上升,以及城镇化程度超过50%的趋势,我国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例将大幅提高,到2020年,我国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例达到50%左右,基本达到中等收入国家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在调整就业结构的同时,实现就业人员在产业间的大量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每年转移600万以上,逐步提高第一产业的就业充分程度。

  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通过营造学习型社会,劳动者可以接受终身教育和培训,劳动者素质普遍得到提高,达到与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相适应的水平,我国劳动力资源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显现,有力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到2020年,在职业教育培训方面,我国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比较健全,大学、中学、职业教育学校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比较完备,劳动者普遍享有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机会,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会上得到普遍重视。在就业者的文化程度方面,就业者平均受教育时间延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就业者比例大幅提高,构成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主体。在就业者的职业技能和人员结构方面,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初步掌握现代农业技术,第二、三产业劳动者普遍经过职业培训并有相应的职业技术资格,高级以上技术工人占城镇劳动人口的比例由目前的5%提高到20%左右,比例翻两番。

二)收入分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件下,收入分配的主要特征是,分配制度健全,收入水平成倍增长,分配关系比较协调。

分配制度健全。在初次分配领域,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全面建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普遍形成市场化、重效率的分配机制,社会各类人员都可以凭借多种生产要素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收入分配,取得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企业形成自主决定工资水平机制,普遍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遍采用平等协商、集体协商方式确定各类员工劳动报酬及其增长幅度。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初步形成,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和调整劳动力素质结构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再分配制度比较健全,企业税制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基本规范,企业和居民纳税意识明显增强,国家的税收调节和转移支付更为有效,分配秩序基本规范,社会公平得到切实维护。

收入水平成倍增长。按2000年不变价测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件下人均GDP达到24000元,突破3000美元,约为2000年的3.5倍,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按此推算,我国就业人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6.4%左右,在生产率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年均实际增长6%,达到30000 元人民币左右,是2000年的3.2倍;农民劳动收入也大幅度增加。在劳动报酬水平提高的同时,居民收入多元化格局更为显著,城乡居民家庭凭借多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使非劳动收入明显增加,能够普遍分享社会财富,积累更加丰厚的家庭财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随城镇化建设、劳动力转移进程逐步加快。到202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接近7700元,分别是2000年的3.3倍和3.4倍左右。

分配关系比较协调。到2020年,一方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能获得应得的收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再分配手段的有力调节,根本扭转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控制在0.4左右,共同富裕原则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在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基础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快速提高,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加快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在打破行业垄断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基础上,逐步协调行业间的收入水平关系。到2020年,低收入者显著减少,中等收入者比重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殷实。

(三)社会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件下,社会保障的主要特征是: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保障制度落实到人,保障水平适度,形成筹资多元化和基金运营市场化机制。

保障体系比较健全。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到2020年,我国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基本保险、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积累保险三根支柱基本稳固,相互支撑。社会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能够为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抵御就业和生活方面遇到的重大风险。大多数企业、事业单位都能够以不同方式为员工建立以养老和医疗为主体的补充保险,国家为公务员提供可靠的养老和医疗等补助。随着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识不断增强,普遍参与储蓄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社区和亲友间的互助保障更加有效,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保障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保障制度落实到人。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不同社会群体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均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到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新旧制度转换基本完成,个人帐户实帐运行程度显著提高,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基本形成,统筹基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合理调剂。在农村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和居民,普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使城乡居民都能够享有大病医疗保障,减少并防止因病致贫现象。失业保险覆盖到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使失业人员都能享有失业保险或失业救助。城镇居民都能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之中。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村贫困人口都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养老、医疗、失业等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大大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稳定运行,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化程度高。

保障水平适度。在不同保障制度的安排下,不同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基本生活需要。与城镇和农村居民经济、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调整机制总体形成,社会保障水平随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应提高,让受保障者能够合理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形成筹资多元化和基金运营市场化机制。到2020年,形成缴费(税)收入、财政支出、资产变现、金融信贷、基金运营五位一体的多元化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国家财政和国有资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比例适度提高,国有资产通过变现、上市运营等方式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稳固依托。合理减轻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缴费(税)负担和人工成本支出压力。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制,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制度运行实现严格监管,基本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途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逐步提高到15%以上,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目前水平。

(四)劳动保障管理服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件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主要特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和信息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健全。到202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完备,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都有严格法律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高素质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人员队伍齐备,政府执法监督水平提高,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劳动力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和信息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我国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分割、部门分割、户口限制和身份界限;全国城镇社区普遍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在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下,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明显增强,形成多渠道面向广大城乡劳动者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的机制,全面实现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和发放,使城乡各类参加社会保障人员能够就近得到相应服务。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管理服务实现较高程度的信息化、网络化,各类劳动保障业务具备较先进的信息平台,机构相互联网,能够广泛汇集、查询和处理各种重要数据,从而大幅度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效率。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到2020年,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普遍做到自主调整、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基本规范,合同形式灵活多样;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在各类企业普遍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基本健全;在全国基本建立多层次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各方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有效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就业年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工资支付、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各类劳动标准比较完备,基本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劳动争议及时得到处理,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全面形成。为城乡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实现目标的思路和措施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艰巨。我们必须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紧紧抓住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与发展这条主线,以积极促进就业为重点,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保障法制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建设,统筹规划,配套实施,分步推进,努力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一)积极促进就业

——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把积极促进就业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使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成为国家规划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实现促进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在“十五”期间,中央和地方都应逐步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落实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将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将促进就业的主要目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长期坚持下去。

——不断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全力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尽快形成通过就业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经济发展有效拉动就业需求的良性运行机制。在“十五”期间,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将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稳定并提高再就业水平。在“十一五”期间,使有效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重点加强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的机制建设,为缓解长期就业压力打下坚实基础。

——千方百计地创造就业岗位,努力减少失业。“十五”和“十一五”期间,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我国劳动力资源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同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调查失业率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在2010—2020年的10年间,逐步将我国城乡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为此,要调整就业结构,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从制度建设、政策导向和环境改善方面入手,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就业。对于社会存在的就业特别困难的人群和长期失业人员,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力量,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就业援助,使社会援助成为我国就业的基础性制度。全国和各地区要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重点监控劳动力供求和失业率变动,并制订有效应对失业风险的预案。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灵活有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增强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际能力;要依靠中学、大学和社会组织大力开展多层次和多渠道的职业教育;要引导企业大力加强对员工培训,广泛开展在职教育。同时,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扩大职业资格证书适用范围,广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提升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证书的社会地位。

——加快城镇化建设,统筹兼顾城乡就业。在“十一五”期间,着力打破城乡分割,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城镇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不合理限制,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向城乡调查失业率统计监控方式的转变。2010年以后,随着整体就业压力的减缓,城镇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要统筹安排城乡劳动力就业,逐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规模,提高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改善城乡就业的市场环境,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充分程度。

(二)改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制订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规则,建立市场化的分配机制,形成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制度。“十五”和“十一五”期间,要结合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使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能够按贡献参与分配。要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产权多元化为基础,政府部门逐步放开对国有竞争型企业收入分配的直接控制,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社会各类企业都能够依据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员工工资水平,合理安排各类员工的工资增长。要进一步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法律法规,规范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行为。2010年以后,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促进城乡居民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全面形成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各类群体充分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良性机制。

——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控,规范分配秩序,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要改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有利于灵活就业和促进就业的最低工资制度,引导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控制垄断行业工资过快增长。要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解决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规范分配秩序。2010年以后,进一步健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优化配置,普遍形成市场均衡价格,为收入分配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健全再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努力维护社会公平。2010年以前,要完善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居民收入税收调节制度,合理调节居民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国家财政支出要逐步加大向农村居民、西部地区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现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投入,重点改善农村和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社会福利和基础建设状况。2010年以后,国家要坚持对农村和西部地区“少取多予”的方针,在促进农村经济和西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和西部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着力扭转城乡、地区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为减少低收入者人数,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实现共同富裕进一步创造条件。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按照统一、高效原则,整合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框架,将试点成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其它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向全国城镇推开,在全国主要城市逐渐完成新旧制度转换。2010年以后,在分步推进城镇和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与促进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相配合,在2010年以前,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将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在2010年后,要逐步建立适用于农村转移的劳动力及其家庭的相关保障制度。要根据以上人群的工作特点和生活中的迫切需要确定保障的方式和标准,基本实现全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协调统一和广泛覆盖。

——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合理确定社会保险费(税)征缴基数,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在2010年以前,重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确定下来。要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发行彩票和必要时发行社会保障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同时,要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加强监管,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根据农村地区的发展条件,积极探索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的新思路,以农村居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项目为重点,以农村居民可以承担的费用为依据,在“十一五”期间进行统筹规划,形成相关政策体系,加快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建设。在20年间,要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重点放在养老和大病医疗方面,从农业税费改革、土地有偿转让、集体经济补充和加大财政投入资金支持等多方面筹集资金,将个人缴费与国家、集体资助相结合,建立完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监督体系。

(四)加强相关制度配套建设

——要抓住时机,创造条件,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以制订出台《促进就业法》和《社会保障法》为重点,全面建立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框架,使之逐步完善。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有力查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到2010年,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利用社会力量,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普遍健全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改善管理服务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化程度。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应实现全国联网,基本做到就业信息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信息共享,使各个机构能够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提供社会保障的咨询、参保、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和接续以及社会化发放等,通过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对就业和社会保障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大力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声事业乃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2010年以前,各地区都应建立多层次的政府和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制定政策、沟通意见和处理重大事件等方面,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在20年间,要积极推进企业和行业两个层次的集体协商,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要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适当增加调解、仲裁专职和兼职人员,通过专门培训和资格评定提高人员素质,规范调解和仲裁程序,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加强与政府其它机构和相关社会机构的协调合作,切实保障劳动保障政策、措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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