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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信息函[2006] 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提高劳动99三版软件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软件(以下统称为统一软件)在各地的实施质量,推进统一软件的实施进度,我们加强了对统一软件前台技术支持商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前台技术支持商所承担的各地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涉及统一软件所涵盖业务领域的,必须使用相应的统一软件开展本地化工作,并保证本地化的工作质量。
二、前台技术支持商实施统一软件本地化,其项目组中至少要有3名或3名以上取得个人证书的技术人员,且每个取得个人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尚未验收的本地化项目。统一软件前台技术支持商名单及持有个人证书的技术人员名单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金保工程栏目中查寻。网址为:http://www.molss.gov.cn/gb/zt/jbgc/jbgc.htm。
三、前台技术支持商在本地化实施过程中,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统一软件原始需求分析报告和本地化开发指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需求差异分析。
四、前台技术支持商在本地化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标准。如确需对业务指标(或代码)进行扩充,须按照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劳社信息函[2000]13号)等有关标准执行。
前台技术支持商在各地进行本地化实施的过程中,应遵循上述要求,若有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行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可向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反映。
联 系 人:郭瑾 于燕
联系电话:010-84201688 84201088
传 真:010-84228350
电子邮箱:hgc@molss.gov.cn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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