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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金保工程调度工作的通知

     劳社信息函[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及时了解各地金保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加强对金保工程建设的指导,我部于2003年4月4日下发了《关于建立金保工程建设调度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08号),正式建立了金保工程调度制度。随着金保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各地、各系统间的协调、规范建设及其信息反馈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为进一步加强金保工程的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金保工程建设调度责任。为加强金保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于近日正式成立了由信息中心、规划财务司、培训就业司、社保中心共同派人参加的金保工程调度室。部调度室组成人员将根据金保工程实施和全国联网应用任务安排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信息中心宏观系统处牵头负责调度室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本地区金保工程建设的调度工作,完善调度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地市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保持与部调度室的联系。

  二、按时上报金保工程建设情况。为配合金保工程全面实施,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74号),我部对金保工程调度表进行了调整。新调度表改为每季度填报一次,从2004年第二季度开始执行(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有关栏目从第三季度起开始填报),各单位须在每季后15日内将调度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部金保工程调度室,表样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lss.gov.cn)"金保工程"栏目下载。今后金保工程调度表的内容将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适时作出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在保持向部报送格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本地需要对调度表的项目和形式进行调整,以便于各地、市填制和向省报送。本调度表所称"金保工程"包括劳动保障各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活动。各地上报的内容将由部调度室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列为检查各地金保工程建设进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定期予以通报。对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部金保工程调度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201687,(010)84201688

  传 真:(010)84201688,(010)84228350

  电子邮件:dds@molss.gov.cn

  附件:1.金保工程立项情况表

  2.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建设和联网情况表

  3.金保工程联网应用情况表

  4.金保工程工作部署情况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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