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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和4月11日,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2006年工作要点,对建设行业的农民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2006年把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目标,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04年以后开工项目如发生新的拖欠,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并落实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研究建立建筑业人工费标准的测定与发布制度。
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全面推进建筑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考核标准。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生产作业安全。强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建设领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做好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修订职业技能标准,完善并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研究建立建设行业关键工种就业准入制度。
四是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在建筑业推进工伤保险,同时积极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
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强对农民工居住集中地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功能。逐步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维护租赁房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研究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城市制定"城中村"环境治理规划,加快"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把"城中村"的环境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
六是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推广村庄整治的先进适用技术。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七是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完善镇域规划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指导各地编制省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组织开展全国重点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八是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农民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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