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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求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职能作用

     5月12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部门从三个方面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突出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提高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编印《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免费发给农民工,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商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公证法》的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引导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开展法律辅导计划、法律咨询等多样化的法律帮助,使广大农民工及时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要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根据需要,设立农民工法律工作站和农民工接待室,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紧急重大事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困难条件审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探索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

来源: 国务院农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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