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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公安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两个方面入手做好农民工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深入开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打击,依法严厉追究恶意欠薪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适时开展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的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职业介绍行动,及时查处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平等民主政治权利,严肃查处采取打骂、侮辱等各种形式侵犯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积极解决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广大群众在城市落户的需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就业农民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其经常居住地落户。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予以落户。对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妥善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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