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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农业部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部署"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目标和6项重点工作:
一是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不断扩大阳光工程培训规模,逐步加大对阳光工程的投入力度,切实强化阳光工程项目监管。争取"十一五"期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500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3000万人。
二是实施乡镇企业扩大就业计划。大力发展就业型乡镇企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的各项 扶持政策,发挥乡镇企业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大力开展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年均增加200万人以上,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工程培训人次达500万。
三是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有关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四是大力推进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在涉农企业与农业产业积聚区和垦区,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在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以及关系广大消费者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农业生产领域逐步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严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质量管理,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达到100万人次。
五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每年定期对农民外出务工和转移就业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统计监测网络,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和队伍建设,修改和完善统计监测指标,收集汇总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反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力争做到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监测,提高统计监测的实效性。
六是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工作。在全国12个省选择一批输出地和输入地进行第三期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工作,重点是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引导输出地与输入地建立稳定的联系机制,创建一批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品牌,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对进城务工农民提供有效服务和管理的模式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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