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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积极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 组织各地推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6月2日,全国妇联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求各级妇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女农民工工作,同时,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从三个方面大力推进女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

    一是充分运用相关政策。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学习和掌握与农民工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包括《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以及各地制定的有关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资源,为女农民工提供有效服务。

    二是积极推进就业创业。坚持以培训促进转移,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妇女离土离乡外出务工,离土不离乡向二三产业转移,不离土不离乡发展庭院经济、承接手工编织等来料加工项目,鼓励进城务工妇女返乡返土创业发展,多渠道促进妇女增收致富。

    三是切实加大维权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和政策宣传,提高女农民工对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运用全国统一的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发挥2万多个各级维权服务站(点)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加强输出地妇联和输入地妇联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流动妇联"、"妇女平安之家"和"妇女之家"等新型组织,普及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大力开展新市民教育,提高进城务工妇女的综合素质。

    近一时期,各地妇联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在推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开办专场招聘。如今年2月,湖北省16个市州的妇联组织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了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现场招聘会,有1113家用工企业参加招聘,提供岗位91906个,76181名妇女参加应聘,达成就业意向妇女15769人,现场录用2791人。

    二是加强区域合作。如3月23-25日,广西南宁召开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妇女发展合作洽谈会,来自11省(区)的111个单位提供就业岗位19万个,据统计,拟培训劳务人数2万人次,拟输送务工人数1.5万人次,拟招聘人数1.8 万人次。

    三是关注留守儿童。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留守儿童"数量急骤增加,随之而来的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九年义务教育的缺位、心理健康教育的缺陷、父母亲情教育的缺憾等"四缺"问题,使得"留守儿童"成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大障碍。为此,各级妇联通过各种形式关心爱护"留守儿童"。如江西省新余市通过开展广泛宣传、组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出台"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管理办法等多种措施,为改善和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是成立流动妇联。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妇联在深圳市设立了流动妇联,在重点做好维权工作的同时,联合当地妇联定期对外出务工妇女进行法律和相关知识的培训,给外出务工妇女设立了一个"流动的家"。

来源: 国务院农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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