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人民政府4月2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进一步强调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针对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从7个方面,部署了27项具体工作,并在5个方面对农民工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延伸。
一是明确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服务体系,搞好与输入地的沟通和对接,加强劳务协作和跟踪服务。
二是工伤保险突出全员参保。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施工、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不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经济适用房。
四是深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有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可向居住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和子女可一并迁入;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准予本人在就业地落户。
五是根据本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对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了规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同时充分利用本省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做好"东引西进"工作,加强于中西部省份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把吸引相关产业向本省转移作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