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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贯彻落实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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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于6月23日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在明确省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工作的分工。即进城或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民工维权、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劳动诉讼等工作事宜,由省劳动保障厅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工作事项,继续由省农委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意见》要求,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工作。《意见》提出,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要使农民工最低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年拖欠工资,争取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养老、医疗、工伤等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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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国务院农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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