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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劳动法》实施以来,我省劳动合同制度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和谐平安江西的建设,根据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2)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以上,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到2008年底,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

(3)全面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清理和规范各种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劳动关系清楚、劳动合同规范、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力争在2008年之前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4)全面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动各地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双方协调职能,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5)2006年起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2006年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始建立劳动用工登记数据库。建立方便用人单位申报劳动用工登记的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网站实现网上申报登记。对网上申报登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抽样核查,防止虚报、漏报行为。暂不具备网上中报条件的地方,应当书面申报。

(7)实行劳动合同签订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挂钩制度。凡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了用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支出,税务部门应按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5号)文件规定,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凭证所记载的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等规定,在税前列支,凡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发生的工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8)实行动态监管。要通过书面申报、网上申报、稽核申报等途径,全面准确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其劳动合且签讧情况,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9)2006年向社会公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中请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劳动合同格式文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11)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要深入用人单位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12)逐步实现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组织力量研究开发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鼓励用人单位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的微机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3)继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工会组织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的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要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集体合同的切入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和工资增长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在劳动定额、工时、休假、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动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质量,规范协商和签约程序,努力提高集体合同的备案率和履约率。

(14)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年度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15)2006年至2008年,每年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劳动关系三方每年的3月份要会同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餐饮服务等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行业和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6)加强劳动保障各部门间的配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合法等需要整改的用工单位,除责成其限期整改外,应通知用人单位将整改后的劳动合同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登记。

(17)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2006年至2008年,每年3月份的第二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周活动,深入工业园区、街道社区、职业介绍中心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8)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19)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统计调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用工登记情况,按时按规定填报《企业工资支付和签定劳动合同情况》(劳社统关系6号、见附件)。省劳动保障厅每半年通报一次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对工作进展落后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督查。

(20)建立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必须把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

四、组织领导

(21)成立“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金炎任组长,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骥、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长胡健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万庆华、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段明其、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调研员黄小刚、养老保险处处长侯仲华、医疗保险处处长周永安,省总工会的法律工作部部长吴海平、保障工作部部长汪风,省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部长张鹰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任办公室主任。

(22)为了加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目标责任。

来源: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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