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据国家和本市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从2006年至2008年在三年时间内,完善我市劳动合同法制建设;规范企业与职工签订、终止、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实现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立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二)具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1、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
到2006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到2007年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到2008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2、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进一步健全
到2008年底,制定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95%,人员规模在1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60%,人员规模在3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到5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容、程序合法。
3、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工作保持平稳
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保持在80%以上。
三、行动措施
在我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要着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以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和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制造加工业、娱乐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合同续订率,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秩序规范,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总结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找准当前我市调整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地方规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1年市政府91号令)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加大对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服务指导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1、针对我市餐饮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零售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用工特点,在2007年年底前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企业的用工特点,制定和发布与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示范文书,指导企业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
3、研发适合我市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的通行软件,先期在一部分企业进行推广,在软件成熟后对全市各类企业进行推荐,加快我市企业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的进程。
(三)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和裁员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我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预警预报制度、强化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工作报告及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制度。
健全我市企业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工作报告制度。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的,续订率低于80%的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制定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方案并应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与企业沟通,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对存在重大社会隐患的问题和突出矛盾,应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协同处理,避免群访事件发生。
建立健全企业裁减人员备案制度。加强对本市拆、搬迁和改制企业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方案进行监督和指导,凡分流富余人员超过原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企业应制定分流安置职工方案,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对分流安置方案认真分析,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对分流人员较多的企业,要重点加强指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建立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数据采集制度
l、在全市实行每年一次的抽样调查制度,对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企业签订、终止、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被调查职工对当前劳动合同制度的认知程度和被调查企业劳资人员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通过对各项数据的采集及汇总分析,为我市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政策提供基础依据。
2、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布暑,建立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北京市企业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办法,将全市各类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动态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2007年6月之前,基本建立我市各类企业用工总量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对企业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季度统计。
(2)以各类企业劳动用工总量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信息源作为劳动用工数据库基础数据,结合每月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履行情况数据信息的动态变化,逐步建立我市劳动用工信息监控管理系统,统一数据信息指标,实现对全市各类企业用工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3)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在修订《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时,设立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备案登记制度。
(五)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专项监察
在每年开展劳动合同的专项执法检查,并通过日常巡查、定期监察、举报专查等监查方式,加大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执法监察力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通过建立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制度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审查内容,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广泛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
在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每年春节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巩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紧紧抓住进城务工人员春节过后集中返京和企业春节后集中招聘人员的契机,通过新闻媒体、网上咨询、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对本市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劳资负责人进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免费专题培训,提高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意识。
(七)全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
在全市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活动;在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等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推动《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国家劳动标准的落实;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劳动管理水平;健全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建立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八)召开全市劳动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
在2007年期间,召开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通过表彰一部分企业的先进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扩大工作效果,提高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由市三方统一布署和负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由市总工会和市企联会同国资委、建委、交委、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组织成立"北京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面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在部分特殊行业的资质认定制度中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行业准许经营的前置条件。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区、县的工作目标作为市政府考核区、县政府的范围。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结合本区、县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目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