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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7%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5%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动《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出台。紧密跟踪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进展情况,吸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展开广泛调研,抓紧《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二)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建筑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农民工为重点,建立健全录用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并建立两项制度衔接流程,实行一体化运作。指导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情况定期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探索建立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情况互联网登记备案制度。在劳动保障年审工作中,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特别是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列为年审的重点内容,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补签。在办理流动人员招用工手续时,对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未签劳动合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各地可使用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范本,也可针对特殊行业的特点,制定规范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对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制度,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各项内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实行计算机管理,开发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四)加大劳动合同管理的监察执法力度。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445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饮食服务业、中小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行拉网式的专项检查。同时,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地址、信箱和电子邮箱。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档案制度和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对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节恶劣的用人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粤发[2005]1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通知》(粤劳社[2005]107号)的要求,积极推动村(居委)、镇(乡、街道)和行业(专业)等组织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培育劳动者通过谈判协商争取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力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力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合同推动和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施行。

  (六)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工会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编印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书籍,开展咨询活动,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使劳动者不断增强劳动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三、组织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立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1)组长和副组长

  组长

  林王平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

  副组长

  王丽华省总工会副主席、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

  朱小勋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

  (2)成员

  省劳动保障厅

  林景青劳动关系处处长

  王力伟劳动监察处处长兼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

  朱德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省总工会

  周王森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

  刘国斌法律顾问室主任

  张振飙保障工作部部长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曾开萍副秘书长

  林志雄雇主工作部部长

  2、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林景青(兼)

  副主任周王森(兼)

  林志雄(兼)

  成员

  省劳动保障厅

  冯健毅劳动关系处副主任科员

  童斐徽劳动关系处科员

  省总工会

  陈姝基层组织建设部副主任科员

  岳军武基层组织建设部科员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张静萍办公室副主任

  游新涛雇主部主办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本地区劳动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相应成立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统筹规划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开展本辖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二)完善统计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和工会组织、企业联合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要结合《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劳社[2006]34号)的要求,做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统计表》和《企业工资支付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准确、及时掌握当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省从今年下半年起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季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每季度调查统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2日前向省劳动保障厅报送《企业工资支付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宾栏第1至第4项内容,每年1月12日前报送《企业工资支付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全表内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从今年下半年起,将定期通报各地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来源: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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