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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抓紧部署留守儿童有关工作

  8月28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留守儿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1、密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为他们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创造条件。积极会同司法、教育等部门做好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留守儿童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其改过自新。积极配合教育、妇联等部门,加大《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将留守儿童相关工作纳入到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工作职责中,深入开展对留守儿童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残害、虐待留守儿童以及利用、教唆、胁迫、引诱留守儿童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要建立和完善被拐卖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及时发现和打击拐卖留守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协调检察院、法院,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快审快结,依法从重从严惩治犯罪分子。

  3、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就业农民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其经常居住地落户,为保障其子女在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创造条件。

来源: 国务院农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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