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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六项惠及农民工卫生健康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基本需求,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168号)精神并结合省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和食品卫生保障、健康教育等六项惠及农民工的医疗卫生工作方案,六项工作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依据卫生部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要求,着重从疾病的监测工作、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对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工作及农民工中的结核病控制工作等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疾病控制。
    二、《黑龙江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方案》,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一是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二是加大进城农民工的参合力度,用两年的时间,逐步解决参合农民工的住院补偿问题,三是实施先治后报的救治方式,四是加强患者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沟通和管理。
    三、《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农民工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煤炭、建材、化工行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特别是中小企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四、《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针对当地存在的和社会关注的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农民工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地食堂和农民工集散地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餐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黑龙江省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方案》,提出通过有计划地对农民工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的主动防病意识,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一是把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二是大力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抓好输出地农民的健康教育;三是针对农民工流动规律进行健康教育;四是发挥社区工作平台作用,关心临时居住社区农民工的健康。
    六、《黑龙江省农民工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等几方面措施把散居在城市社区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按照公平性原则,向农民工提供诸如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女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来源: 国务院农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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