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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多措并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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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时期,山东各地不断加大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建立了农民工从求职到建立劳动合同、保障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保障机制,为农民工生活和劳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
青岛市将农民工较集中、风险较大、职业病发病率较高的建筑、矿山、石化、高空清洗等行业,作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点,将农民工所占比例大且多数未参保的乡镇外资、民营、村办等类型企业纳入扩面范围,逐户登门,促进农民工参保。截至9月底,青岛百万农民工中参保者已达33.1万人,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1/3多。
滨州、潍坊两地市从今年10月份起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买单。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可参加大额医疗救助。
泰安市日前出台4项政策,降低农民工经商门槛。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行业和领域,都支持帮助农民准入经营;扶持农民发展农资、农产品连锁经营,凭所在单位和村出具的证明,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农村流动性的小商小贩可免于办理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农村赶集形式从事经营的,可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泰安市每年仅减免的费用就达100多万元。
东营市农民工工资不落实不准开工建工程。今后在东营,凡是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一律单列,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兑付给农民工。落实不到位的,不准开工建设。
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要向建设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在建设中发生劳资纠纷,由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劳动合同,协调甲、乙、监理三方共同确认工程量,直接把保证金据实发给农民工,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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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国务院农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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