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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清欠综述:让农民工足额领薪 高兴过年

    年终岁尾,各地抓紧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结算的关键时期,省、市领导亲自部署,各方面协同作战,进行工资清欠的最后冲刺。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部署清欠工作

    最近,黑龙江省委书记钱运录同志和省长张左己同志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门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年底前要完成尾欠清理,对新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不发生新的拖欠。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努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明显进展。今年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下降了60%左右。在今年完成三年清欠的基础上,力争实现"五个明显进展'、"一个基本杜绝"。即: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上取得明显进展;在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和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上取得明显进展;在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特别是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上取得明显进展;在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特别是在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上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强对农民工服务,特别是在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取得明显进展。基本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吉林:签订清欠责任状,实现当期"零拖欠"

    今年初,吉林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提出了劳动保障工作管理责任目标,要求各地采取综合措施使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并把这一指标列入政府年终考核体系。责任状促进了各地市的清欠工作,截至12月18日,吉林省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90%,共清理拖欠工资近3000万元,实现农民工工资当期"零拖欠"。
在清欠中,各级政府注意从拖欠工资问题的源头抓起。针对农民工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现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如规定建筑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拒不改正者,可取消其建筑资质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商、税务、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年审时,将劳动合同作为审查要件,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予年审、不提供票证,对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河北: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进入攻坚阶段

    为了全面完成清理拖欠工资的任务,河北省有关部门正全力以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攻坚: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逾期不补发的,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对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再次拖欠的,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执行。同时,还对不按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截止目前,河北省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15.12亿元,其中涉及建筑领域欠薪11.27亿元, 基本解决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福建:多策并举追回20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

    年以来,福建"清欠"与"防欠"并举,健全机制,形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主要做法:一是严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在建筑企业普遍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有的地方还扩展到其他行业。三是着力推进重点监控制度。全省今年共确定了55家重点监控企业,对这些企业加大日常巡查、走访沟通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落实欠薪投诉处理常设制度。各中心城市加强农民工举报投诉行政处理窗口的建设,设立受理中心,做到投诉有门、立即办理、查实必究。向社会公布欠薪投诉热线。五是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和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是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从10月至12月20日,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12207家,涉及劳动者127.56万人;为1846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077.9万元。

    河南:政府投资项目成清欠检查重点

    2月6日至10日,河南对全省清欠工作进行大规模专项检查,新开工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成为检查的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由河南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个部门组成9个组,分别检查全省18个省辖市。检查重点是各省辖市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有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同时,将严肃查处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和搞"政绩工程"的行为。

    青海:不存工资支付保证金不发施工许可证

    海省有关部门日前颁布办法要求未存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专户,按规定比例预先存储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专户专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向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公布存储工资支付保证金情况。

    拉萨市:为农民工追回337万元"血汗钱"

    拉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从今年1月至12月中旬,清查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7万元,为1575名农民工追回了"血汗钱"。拉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层层转包的建筑工程、垫资工程、非投标的自筹资金的私人建筑和不规范的装修工程,这些工程往往由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包工头"携款逃匿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拉萨市加大了清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并督促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问。针对岁末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为突出的情况,拉萨市成立了节假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帮助农民工追要工钱。

来源: 国务院农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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