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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民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权利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宜宾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并要求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  

  据了解,招用农民工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农民工代表参加,以确保他们能更好地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及时通知农民工,让他们通过直接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行使民主权利。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  

  同时,我市各地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凡在我市城镇购买房屋,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均可在相应住地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凡来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体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各类企业,单位有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本单位需拥有产权)、已编制街门牌号和达到一定规模(企业员工在20人以上,其中有10 人以上需要解决集体户口)的企业,可在企业所在地建集体户口,还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认真清理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要切实查处相关责任人。对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此外,市政府还要求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并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来源: 全国总工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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