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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大力构筑全方位的扶贫济困社会救助体系

    "有没有享受低保?""我们每个月都能领到400多元的低保救助金。"1月18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袁荣祥到肖铁雄家慰问。家住鼓楼区保定社区的肖铁雄和妻子都是残疾人,没有工作。一直以来,肖铁雄一家作为特殊帮扶对象,得到了各级有关部门以及慈善机构的帮扶。

    近年来,福州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惠民,为民解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和不同救助对象应救尽救为目标,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慈善事业得到大力发展,农民工帮扶有声有色,初步建立起了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扶贫济困社会救助体系。

城乡低保:构筑"最后的安全网"

    家住鼓楼区军门社区的李星一家3口,夫妇俩都是残疾人,13岁的女儿在读小学五年级,以前全家仅依靠李星帮别人守店每月300元左右的工资维持生计,属特困户。2005年10月,在鼓楼区民政人员登门调查核实后,他们家被列为低保户,每月都可领到380元的最低生活补助。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庄严介绍,福州市的城市低保工作开始于1995年,到2002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也于2004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 

    市民政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福州共有10652户25996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发放低保金2988.41万元;全市享受农村低保的共有47327户97337人,年发放低保金5656.48万元,其中五保对象11931人,全额享受当地低保标准。

    "低保制度实际上是'最后的安全网',在职工最低工资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失业人员救济制度以及老年人退休金制度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对于生活仍然困难的居民给予最后的保障。"庄严说。

    今年1月起,福州市城区低保户的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单人户从人月均245元提高到248元,多人户从人月均225元提高到228元。马尾区也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农村与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一致。

    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延伸和补充,低保对象除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外,福州市各级政府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方面给予他们必要的救助和政策扶持,以保障他们多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福州已开展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二免一补"、城市廉租房制度和再就业政策、法律援助政策等。

医疗救助:解决农民看病难

    "如果当时没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肯定下不了决心动手术根治10多年的老毛病。"谈起去年做结石摘除手术的事情,罗源县农妇李美娟感慨地说。李美娟是一位胆总管结石患者,长期忍受疾病的折磨。医生告诉她,做结石摘除手术得花七八千元,李美娟只好忍着,痛了就到卫生院开点药回家吃。

    去年7月,李美娟接受了胆总管结石摘除手术,她先后住院两次共计花费7663.1元。由于之前交10元钱参加了县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住院报销,她两次出院当天就领到了报销款,共计3626.7元,占实际花费的近一半。"才交10元钱,就帮我省了3000多元。"李美娟说。

来源: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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