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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887万保障金助农民工领薪

    自去年11月10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截至1月24日,昆明市劳动保障局已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87.38万元,为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奠定了基础。

    据介绍,从去年11月10日起,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在建设银行昆明东城支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专户,同时要会同建设单位到劳动保障局核定应该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工程价款3%的比例,向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要按照年度工程预算3%的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强制缴纳,专户管理。 用工单位逾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从工资保障金内支付。建设工程竣工后,用工单位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取款证明到开户银行提取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工资保障金开户银行出具的工资保障金存入凭证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需出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认定的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昆明、西双版纳、红河等6个州市都开设了保障金账户。昆明作为全省农民工最密集的城市,截至1月24日,昆明已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87.38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进行监督和管理。

来源: 全国总工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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