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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立联系示范单位工作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按:湖南省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单位联系工作机制,增强了工作的实效性和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以点带面,有力推进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现将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建立示范单位联系工作机制的做法刊登,供各地参考借鉴。

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湖南省注重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单位联系工作机制。湖南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一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有影响力的企业,作为本地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联系示范点单位。截止目前,湖南省联系示范点单位达221家。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直接联系的20家单位,涉及13个行业,20余万职工。示范点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备,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一、争取领导重视
2006年5月,湖南省成立了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湖南省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厅)。湖南省劳动保障厅通过积极向领导小组建议,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单位联系工作机制作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纳入了对各级领导小组考核的标准,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考核标准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在充分调研并征求企业及基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制定了《全省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联系示范点单位考核标准及办法》,以湖南省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考核标准及办法》对示范点单位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应建立的相应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作了详细规定,确定了5大项、17小项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在各示范点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考核标准逐一进行考核评分。
三、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
为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各示范点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分配方面的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对示范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对株冶集团、水电八局、平安人寿湖南分公司、湖南平和堂实业公司、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等多家示范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指导和督促。既帮助示范点单位完善了本单位的劳动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又掌握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第一手资料,有利于及时完善现行政策,更有效地指导企业工作。
四、实时沟通,加强交流
在示范点单位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过程中,湖南省劳动保障厅通过日常跟踪、定期召开示范点单位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示范点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示范点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服务。同时,对各示范点单位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普遍需要做好的研究开发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制定集体协商流程及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由在某一方面基础较好的示范点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其他示范点单位推行,从而达到各示范点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的目的。此外,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还及时通报全省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交流经验,2006年共编印了7期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综合治理工作简报,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附: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全省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示范点企业考核标准及办法》。

 

全省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示范点企业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合计100分)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企业领导亲自抓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分配工作。

5

设有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分配机构,并有专人负责。

5

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分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合法

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职工奖惩制度、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制度、劳动纠纷调处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工时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该项分项为止。

10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会议或其他企业民主形式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5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依法制定,内容全面、合法,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每少1人签订扣1分,扣完该项分项为止。

5

订立劳动合同30日内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5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良好 ,无投诉。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引起的职工投诉,投诉1起扣1分,扣完该项分项为止。

10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5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5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

5

依法保障职工劳动

报酬权益

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10

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5

收入分配机制完善,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工资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当地政府每年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下线标准

5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行为符合国家政策。

5

工资总额情况及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

职工和社会评价

职工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

5


 

湖南省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

联系示范点企业考核标准及办法

为充分发挥联系示范点企业的示范作用,促进全省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联系示范点企业制订以下考核标准及办法。

一、考核标准(见附表)

二、考核办法

每年年底,在各联系示范点企业自检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对联系示范点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上述具体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按得分排出名次。检查方式是听汇报、查资料、职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和对考核企业考核。如果检查某项工作达不到要求,此项不记分。

三、材料报送

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示范点企业,按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以下资料:

1、示范点企业遵守《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分配政策的工作报告;

2、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制度;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方案复印件;

4、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

5、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奖惩责任

对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者予以通报表彰,其相关人员给予奖励。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进。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示范点企业。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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